1.交易对手必须为正规企业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相关机构注册登记、
2.交易对手有义务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公证文件:
酒精饮料的购买、储存、供应及零售许可;
由上述许可中标注的机构为交易对手企业签署发放的相关登记文件;
企业章程(全本);
国家法人基本注册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交易对手执行人职权证明文件;
用以证明交易对手方执行人有权签署合同及其他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交易对手企业简介,其中应包含下列信息:企业名称、企业法定地址、企业实际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企业总经理及首席财务官的姓名(该简介应由总经理/或企业董事及首席财务官签字盖章);
我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手提供其他文件以确认其法律地位或其纳税信用。
3.交易对手应符合以下条件:无任何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记录;无酒精饮料购买、储存、供应及零售许可撤销的记录;无任何民事或刑事纠纷记录;无任何因交易对手企业逾期而产生的索偿陈述书;无任何由国家税务部门、产品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签署的整改要求、产品不合格通知、或税务赔偿等文件。
根据上述条款,所有交易对手为签订酒精产品购买供货合同而提交的信息不可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